然而,当
保险合同条款中就保险标的车辆在发生“套牌”行为导致
保险事故时是否可以免责这一问题并没有给出明确规定时,如果涉及的第三方
当事人的财损乃是由实际发生的交通事故所引发,并且“套牌”车辆本身并不会必然地提升投保车辆的风险水平,那么保险公司应当依据保险
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相应的保险
赔偿责任。
《
保险法》第二十四条,保险人依照本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作出核定后,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自作出核定之日起三日内向
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发出拒绝
赔偿或者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