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合作经营商铺过程中,注册
营业执照时将其归属于特定人员名下是可行的。关于
合伙人之间的法律权益与责任,可按照共同商议后所达成的约定予以明确规定,即便营业执照并未具体展示出部分合伙人的姓名,但他们依然有权依据该等协议享受相应的权益及履行相应的责任。
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
合伙协议应由所有合伙人共同
协商一致,并以
书面形式加以确立。因此,我们可以得出结论,即在合作经营商铺过程中,注册营业执照时将其归属于特定人员名下是完全合法且可行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
合伙企业法》第四条
合伙协议依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订立。
第五条
订立合伙协议、设立
合伙企业,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原则。
第六条
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国家有关税收规定,由合伙人分别缴纳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