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因
保险合同引发的
法律纠纷的审理权归属问题,根据相关规定,这类案件应交由被告方的居住地点或保险标的物所在之地的法院负责审理。
至于涉及到财产保险合同方面的争议,若保险标的物属于运输工具或是正在运输过程中的货物,那么这类
诉讼案件的受理权限也可以交给运输工具的登记注册地点或运输目的地以及
保险事故发生地的当地法院进行处理。而在涉及到人身保险合同的
纠纷中,此类案件的审理权则可由
被保险人的居住地点的当地法院行使。因此,对于人身保险合同来说,一旦出现
保险纠纷,可以选择将案件提交至保险公司的居住地点或被保险人的居住地点的当地法院进行审理;而在财产保险方面,除了上述提到的保险公司和被保险人的居住地点外,还需要考虑运输工具的登记注册地点、运输目的地以及保险事故发生地等因素。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
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
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
民法院受理
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
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