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涉案人员由于涉嫌
盗窃罪名而遭到
拘留之控,按照惯例,当地公安机关将会在二十四小时之内,向其
家属发送书面通告,然而在此情况下,若遇有特殊状况,如通知过程可能妨碍案件侦破工作的进行,则可予以豁免。此项规定的初衷在于确保涉案人员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护,同时也赋予了其家属相应的知情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三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
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
被拘留人送看守所
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
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