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人应当依据被申请人数目的实际情况,准确无误地撰写
仲裁申请书并附带相应份数的副本;
二、在进行
仲裁申请之前,申请人须妥善备妥各项必要的
身份证明文件及与该仲裁事项相关的各类
证据材料;
三、接下来便可将完整且完备的申请材料提交至相关仲裁机构进行
立案处理。在此,我们对仲裁申请书的撰写方式进行简要说明。在撰写申请书时,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是必不可少的:
首先,在申请书的开头部分,需详细填写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个人基本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姓名、性别、年龄、职业、所在单位以及家庭地址等;若涉及到
法人主体,还应明确注明法人名称、注册地址以及
法人代表的
个人信息。
其次,在申请书的正文中,务必详尽阐述
申请仲裁的争议焦点问题,同时明确提出请求事项及其理由,并提供相关证据支持,包括证据的来源渠道等。
最后,由申请人亲自签署申请书,并标注日期以示确认。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
当事人不服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的,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
民法院申请确认或者撤销。
在遇到保险公司拒绝理赔的情况下,
被保险人可以首先通过仲裁解决
纠纷。因此,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是维护自己权益的一种合法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