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作为雇佣方,有责任对雇员的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确认其是否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所列举出的可导致
劳动合同解除的各项因素,例如,雇员是否存在严重违反企业内部规则制度的行为,或者是否存在由于
玩忽职守、渎职或者
利用职务之便徇私舞弊,为企业带来极其严重的
经济损失等等。当发现雇员存在这些不当行为时,雇主有权立即无条件地解除与其签署的劳动合同。
其次,若雇员并不存在《劳动合同法》种所列出的任一
违规行为,雇主可以选择事先给予雇员三十天的书面通知,让他们做好准备并采取相应行动,或者向雇员额外支付一个月的薪酬然后再解除已经成立的
劳动关系。在这一决定过程中,雇主必须确保通知的时间期限精确且符合法度,并且要妥善保存所有相关的书面材料以及其他相关
证据,以备将来可能出现的任何法律事项所需。除此之外,雇主也可主动与雇员进行沟通,深入了解雇员拒绝协商来解决劳动合同问题的具体缘由,同时尝试找到一种既能满足企业利益又能得到雇员认可的最佳解决方案,比如,可以考虑针对雇员的个人情况,对他们的工作职位进行适当的重新安置,为他们提供必要的职业技能培训,或者甚至是通过其他方式来弥补受害雇员的经济损失。倘若经过上述所述的各种努力之后依然无法解决问题,雇主可以权衡利弊,决定是否依法采取最合适的法律程序来处理。
然而,在正式启动法律程序之前,我们强烈建议雇主首先寻求专业
律师的帮助,对相关的法律
法规以及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深入了解,从而
保证他们的行为符合国家的法律规范以及职业道德操守。
《中国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五条发生
劳动争议,
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