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原告对
行政诉讼之
答辩状的回复:原告在法律框架下享有查阅答辩状的权利,因此,法院在接获答辩状后,须于规定合理期限内将其副本送达原告;若对被告提交之答辨状存在疑虑或不满,原告应该及时向法院提供具有说服力的相关
证据以支持自己的观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诉讼法》
第三十四条被告对作出的
行政行为负有
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
逾期提供证据,视为没有相应证据。但是,被诉行政行为涉及第三人合法权益,第三人提供证据的除外。
第六十七条人
民法院应当在
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
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并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