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地,
刑事拘留的时长自
被拘留人员实际上入狱的那一天起开始计算,直至到达
拘留期限的第14天为止。若被拘留人士在
拘留期间因某种原因获得释放或是其他强制性法律手段被替换,则其在押期应以实际待
拘留时间为准进行计算。举例来说,假设某位人士在被拘留了10日后即获释出狱,那么他所经历的拘留时长就是实实在在的10天。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
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
犯罪、
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
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
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
伪造证据或者
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
流窜作案、
多次作案、
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