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向法院提交正式的
诉讼请求书。
2.待法院经过严格审核,确认
符合条件后予以受理,同时会将包含
起诉内容的副本发送至被告方。
3.被告在接收到
起诉书副本的15日内必须提交书面的
答辩状给法院,而法院则需要在接到答辩状的五个工作日内将其副本发送回原告。若被告未能按时提交答辩状,此举对原定的
庭审流程不会产生任何实质性的影响。
4.对于决定进行
公开审理的案件,法院需提前三天通知所有相关
当事人,并通过官方渠道发布公告。
5.法庭调查阶段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环节:
首先是当事人进行陈述;
其次是告知
证人他们所享有的权利与义务,然后让证人出庭作证,并宣读那些因故未能出席的证人的
证言;接着是展示
书证、
物证以及视听资料等
证据;
再者是宣读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结论;
最后是宣读勘验人员制作的勘验笔录。
6.法庭辩论阶段主要分为两部分:
首先是原告及其
代理律师发表观点;
其次是被告及其代理律师进行反驳;
再次是第三方及其代理律师发表观点或进行反驳;
最后是各方之间展开激烈的辩论。当法庭辩论结束时,审判长会按照原告、被告、第三方的顺序逐一询问各方的最终意见。
7.法庭辩论结束后,法院应根据事实依据和法律规定,依法做出判决。在判决之前,如有可能进行调解,法院仍可进行调解工作。但若调解失败,法院应立即做出判决。
8.判决宣布完毕。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
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
民法院受理
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
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