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程序启动后,合议庭应自受理
立案申请之日起的五个工作日内,向被告方寄送
起诉状副本;而被告则需于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的十五天内,提交有关的
答辩状至法庭。法庭对民事案件进行处理时,应当提前三天通知所有
当事人及其他
诉讼参与人员参审。若
起诉请求经过审查认定符合法律规定,法庭将会在七个工作日内予以立案,并且会尽早地向被告发出正式立案通知书以及相应的
起诉书副本;随后,在法院确定的恰当日期
开庭审理前提下,转发
传票至原告
诉讼代理人手中,通常情况下,传票会在十五天内制作完成并送达。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
人
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