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占罪是以
非法侵占他人的金银财宝、
遗失物品或隐藏物作为
犯罪目的,通过违反合法程序来擅自将这些财物据为己有,且
涉案金额达到一定程度,拒绝归还的
犯罪行为。这种犯罪行为的主要执行者是普通公民,只要符合成年年龄(通常为十六岁)和具备法定
刑事责任承担能力的自然人都有资格参与这种
犯罪活动。这种
犯罪在其主观心态上必须是蓄意为之,也就是说,要充分了解到自己接收的属于他人托管的财产、遗失物品或隐藏物,但仍然选择非法地将它们占为己有。
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侵占罪的侵占金额如果在两万元至二十万元之间,则被视为“
数额较大”的起点标准;若侵占金额超过二十万元,那么就会被认定为“
数额巨大”的起点标准。
《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
处罚金。
将他人的
遗忘物或者
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