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如果选择运用普通程序来处理此类案件,则审判工作应在
立案之日起的六个月之内完成。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
人
民法院适用
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第一百四十九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
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七十六条
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
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
终审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