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递交符合法定条件的
民事诉讼申请书;
2.法院对申请予以审核,若认为符合法定条件,则会依法受理该案,随后向被告发出
起诉书副本;
3.被告需在收到起诉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书面
答辩状,同时,法院也需要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给原告;
4.若被告未能按时提交答辩状,并不影响法院的正常审理程序;
5.对于决定
开庭审理的案件,法院应在开庭日期的三日前通知
当事人,并通过公告形式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
6.法庭调查阶段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环节:
首先是当事人陈述,其次是告知证
人的权利与义务,然后是
证人出庭作证,接着是宣读未到庭的
证人证言,之后是展示
书证、
物证以及视听资料,再者是宣读鉴定结论,最后是宣读勘验笔录;
7.法庭辩论阶段主要分为两部分:
首先是原告及其
诉讼代理人发表观点,其次是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进行答辩,再次是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表观点或进行答辩,最后是各方展开激烈的辩论。法庭辩论结束后,审判长应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求各方的最终意见;
8.法庭辩论结束后,法院应根据事实与法律,依法作出判决。在判决之前,如有可能进行调解的,仍可进行调解工作,但如调解失败,则必须立即作出判决;
9.判决宣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
保险法》第二十三条保险人收到
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
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保险人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
保险合同对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保险人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损失。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保险人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也不得限制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取得保险金的权利。第二十四条保险人依照本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作出核定后,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自作出核定之日起三日内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发出拒绝赔偿或者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