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
法规,由公安交通管理机构负责判断和裁定
道路交通事故中的相关责任归属。这其中,责任界定主要依据涉事人行为在事故中发挥的作用,以及其可能存在的失误或过错程度两个因素进行综合考虑。具体来说,有以下几点需要遵循:第一,若因某一方的失误而引发了道路交通事故,那么该当事方将被责成承担全责;第二,当道路交通事故的产生与多个涉事方有关时,将分别根据其行为对事件不同程度的影响及各自可能存在的过错严重性来确定每一个涉事方相应的责任,即根据
主要责任、平等责任和次要责任三种情况分别予以区分。在此基础上,若事故发生过程中各方均未出现任何明显过失,则各方都无需承担责任。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对于那些有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涉事者,另一方并不需要对其行为所导致的后果承担任何责任。
《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
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
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
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
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