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孩子抚养权的变更事宜,既可以选择
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选择前往公正机构申请公正。
对于变更子女
抚养关系的协定,通常情况下只要双方达成共识即可,然而若是双方皆赞同改变
抚养权,则可以考虑前往公正机构申请公正。
而具体的公正地点,可以挑选在修改子女抚养协议所在地区的居住地点的公正机关,以此完成
抚养权变更手续。在经过充分协商之后,签署新的抚养协议并前往公正机关申请公正,使其具有法定的权威性和约束力。若协商未能取得统一意见,亦可选择通过
司法途径解决,
当事人有权选择在父亲或母亲任意一方的
户籍所在地的法院提
起诉讼,或者是选择在子女的户籍所在地的法院提起
诉讼。当出现以下几种特殊情况时,则有权提出更改抚养权的要求:
自双方
解除婚姻关系之日起任何时候内,一方或双方面临重大状况或者抚养能力显著下降,使得原来的抚养条件不再满足需求。在此种情况下,变更
子女抚养权首先需由双方进行充分协商,若协商无果,再寻求通过
司法程序向人
民法院主张判决变更。
人民法院将在以下几种情形下予以支持:与孩子共同生活的父或母,由于疾病或者残障无法继续履行抚养责任;
与孩子共同生活的父或母未尽到
抚养义务甚至虐待孩子以至于影响孩子的心理健康;年满十周岁的子女有自我意愿,希望跟随另一方生活并且他们具备抚养能力;
存在其他正当合理的理由需要
变更抚养权。总而言之,办理
孩子抚养权变更协议需要严格遵守法律
法规,且必须得到双方当事人自愿同意,同时还须出具相关证明文件和材料。
建议当事人在办理过程中详尽了解相关规则和要求,积极配合民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的工作,确保办理过程顺利.
此外,当事人还应对孩子的成长和身心健康高度重视,全力提供优良的生活和教育环境。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
父母离婚而消除。
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
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