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刑事诉讼过程中,被依法采取
刑事拘留措施的涉案人员通常将会被送往当地的看守所进行关押。此处所谓的“看守所”,是由公安机关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专门用于
羁押那些已经被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规定采取
拘留、
逮捕等强制性措施的
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从而
保证在
司法程序的侦查、
起诉以及审判阶段,这些人员能够得到妥善的监管与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于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释放或者
变更强制措施。有关机关应当在十日以内将处理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