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原告提
起诉讼之时,便可获悉具体的开庭日期与时间。
然而,倘若其无意接受法院额外的通知,也可以选择事先告知法院。在此过程中,法院将以
书面形式向被告发出通知,同时确保将相应的民事
裁定书送达到被告手中。在
民事诉讼程序之中,原告如欲撤回起诉,须
递交书面申请并亲自前往法院办理相关手续,且需经过法院的审查与批准方可实施。在此之后,原告以及被告均有机会收到由法院颁发的“
撤诉裁定书”。
《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
民法院裁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
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
缺席判决。
根据以上规定,原告撤诉要经过法院批准,是否通知被告并没有明确规定。司法实践中,在裁定准许原告撤诉的情况下,法院一般以电话的形式通知被告原告撤诉,无法电话联系到被告的情况下,要及时用邮寄方式送达,将裁定准许撤诉书邮寄给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