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于那些对事故所导致的后果直接负有责任的驾驶员,由于其身份既是驾驶员又是车主,因此理应由驾驶员本人亲自承担相应的
赔偿责任。
2.当驾驶员在执行工作任务期间发生了交通事故并且需要负担
交通事故责任时,应当由驾驶员所任职的单位或者
机动车的所有者来承担赔偿责任。换言之,若驾驶员在执行由机动车所有者交付的交通运输任务过程中因违反规章制度驾车引发事故,那末按照法律规定,驾驶员通常仅需承担相应的
刑事责任或
行政责任,无需自行承担赔偿责任。这项赔偿责任应由驾驶员所在的单位或机动车所有者来进行
赔偿,然而,如果
道路交通事故是由于驾驶员的违规驾驶行为所导致的,鉴于
违规行为的
违法性质以及驾驶员的主观过失,
法规明文规定在赔偿相关损失之后,驾驶员所在的单位或机动车所有者有权向驾驶员追偿部分或全部费用。
3.在机动车转售但尚未完成
过户手续的情况下,机动车所有权的转移必须通过合法的汽车交易市场进行,且所有人或车辆所属单位须及时向当地车辆管理机关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否则将被视为无效。若机动车已成功转售但尚未办理过户手续时发生交通事故,则由事故责任方与车辆所有人或所属单位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
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
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
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在道路上
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
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
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