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实存在一定的风险。若实际
购房者未能按时
偿还贷款,身为名义
借款人的您将不仅承担
债务风险,更可能产生不良信用记录,这对于您未来购
买房产、申请
银行贷款以及
办理信用卡等方面都会带来负面影响。
此外,当您自身需要购置房屋时,由于已有购房记录,您可能需面对更加严格的相关购房政策。除此之外,名义借款人的行为还可能导致您的
购房资格被占用,从而使您在再次购买房产时必须按照
二套房标准支付更高的
税费,给您带来经济上的损失。
《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
因买卖、设定
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
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
(二)
继承、接受遗赠取得
不动产权利的;
(三)人
民法院、
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
(四)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
(五)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
注销登记的;
(六)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
(七)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