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员工由于
旷工行为而遭雇主解雇,则该类情况通常无法获得相应
赔偿。首先,如果雇员未曾有过任何明显的疏失或过错,却因其固有的原因被公司无理辞退,根据法律规定,雇主要对
被辞退职工在用人单位内的服务年限进行精确核算,即每完成一年的工作期限,需要支付其一个月的薪资作为补偿;假如工作期限超过六个月但不足以满一年,则按一整年来算;
对于低于六个月的工作期,将支付其半个月的薪资作为经济补偿。反之,如果该名员工因提出
辞职申请且经过与公司的商议达成共识,从而解除其与企业间的
劳动关系,亦或是因严重违反企业规章制度(包含旷工行为)、遭到
刑事指控等等原因而由用人单位独自决定予以开除,在此种情况下,雇主则无需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
《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
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
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
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
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
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
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
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