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人员、检察官及侦查官员务必遵循法定程序,搜集能明确证明
犯罪嫌疑人和被告是否有罪,罪行严重程度如何等各类
证据。严厉禁止对嫌犯采取
刑讯逼供手段,也不准采用威胁、诱导、欺骗或其他不正当方式进行取证;严禁强迫任何人士证实自身有罪。必须确保所有与案件相关或了解案情的公民,都享有客观且充裕的提供证据的环境条件;除非在一些特殊情况下,方可吸纳他们参与
协助调查工作。
《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
公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
举证责任由人民检察院承担,
自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
自诉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