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执行
取保候审过程中,并不涉及任何与现金交易有关的环节。取保候审,即指在司法程序中,对于被认定为具有重大嫌疑的
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在提供了一
定金额的
保证金或者找到保
证人之后,有条件地将其暂时释放,让他们无需继续待在看守所内等待审判结果的一种强制性措施。关于保证金的缴纳,通常需要向负责案件侦查、
起诉和审判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
民法院提交申请,其主要目的在于确保嫌疑人能够按照法律规定准时出庭参与
诉讼活动。若在整个
取保候审期间,嫌疑人严格遵守相关规定,那么在审判结束后,保证金将会如数退还给
当事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