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是可以的。
2、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婚姻登记条例》的条款规定:
第十二条明确表明,对于以下几种情况的
当事人,婚姻登记机构将拒绝为其
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1)夫妻双方未能就
离婚事宜达成协商,签署相应的
离婚协议;
(2)其中一方或双方为无
民事行为能力人或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3)双方的婚姻登记并非在我国大陆地区办理。而第十三条则规定,婚姻
登记机关应格外关注和审慎地对前来
申请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所出示的文件、证明及相关询问情况进行严格审查。若经审定,确认申请者确实自愿终止婚姻关系且已就子女
抚养、
财产分割以及
债务清偿等问题达成共识且并无异议,便应立即予以登记,颁发
离婚证书。因此,只要满足上述条件,是完全有可能实现当场领取离婚证书的操作的。
《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
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
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
债务处理等事项
协商一致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