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是长是短,均不能自然地
解除劳动合同,而是必须通过合法程序与用人单位办理离职
解约手续方能实现这个目标。对于在劳动合约
有效期中的
劳动者而言,若希望
辞职,建议至少需提前三个月向用人单位发出书面通知;若是有更紧急或近期迫切离职的要求,亦可尝试与用人单位协商,以期达成双方共识,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
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
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
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
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