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大多数情况下,
绑架罪不会构成数罪,除非其
犯罪过程中伴随着其他独立的
犯罪行为。比如,当绑架行为涉及到故意谋杀、强奸或者
抢劫等性质较为恶劣的犯罪行为时,这几种犯罪行为有可能被认定为可以进行并罚处理的独立
罪名。
然而,单纯的绑架行为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的相关规定,仅将被认定为一项罪责,即绑架罪。若该行为还涉及到其他犯罪行为,那么在实际审判中将可能采取
数罪并罚的方式进行
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9条:
绑架他人勒索财物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
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
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犯前款罪,杀害
被绑架人的,或者
故意伤害被
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
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