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
诉讼案件通常由公安机关
经侦部门予以
立案和
管辖处理。具体而言,公安机关经侦部门负责受理和办理
集资诈骗罪、
贷款诈骗罪、票据诈骗罪、金融凭证诈骗罪、信用证诈骗罪以及
信用卡诈骗罪等诸多严重
经济犯罪案件。2法律依据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19条规定,除法律明确规定外,公安机关享有
刑事案件侦查权。
同时,人民检察院也有权对属于自身职权范围内的司法工作人员实施的
非法拘禁、
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个人权益、损害司法公正的行为进行
立案侦查。
此外,若涉及到公安机关管辖范围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
犯罪案件,且该等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话,那么必须经过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的决议,方可决定是否由人民检察院自行立案侦查。对于属于
自诉性质的案件,则应直接由人
民法院受理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的规定,虚假诉讼罪是指以捏造的事实
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为谋取
不正当利益,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