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
合同诈骗罪的
追赃工作,通常由法院执行并责成
犯罪嫌疑人进行退赔。
首先,当诈骗行为已经导致
犯罪者受到
法律制裁并入狱服刑时,法院会持续行使其权力,全力以赴地追查并扣押
赃款。在此过程中,犯罪分子通过非法手段获取的所有财物,包括但不限于现金、证券、房产等,均应被视为
违法所得,并应被追缴或
责令退赔。
其次,对于涉及诈骗案件的银行账户或第三方支付账户中的资金,如果这些资金的所有权明确属于
受害人,那么法院将立即将其归还给受害人。
最后,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于犯罪分子使用过的
违禁物品以及用于
犯罪活动的个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而没收的财物和
罚金则必须全部上缴国家财政,不得擅自挪用或处置。因此,即使犯罪分子已经承担了
刑事责任,他们仍然需要承担相应的
民事责任。只要犯罪分子具备偿还能力,他们就应该按照法律规定,如数返还诈骗受害人的财物。对于那些确实
无力偿还的情况,也可以考虑分期偿还。
《
刑法》第六十四条
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
对
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
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