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次,应参照个人的保险购买方案,主动与相关保险机构取得联系,申请理赔事宜。理赔过程包括以下几个环节:
(1)在得知
发生交通事故之后,必须严谨地填写并签署《
机动车保险出险/索赔通知书》;
(2)向保险公司及时通报车辆受损的详细地点,以方便其对车辆进行实地勘察和
定损工作;
(3)向保险公司提供所有财务损失方面的相关单据和凭证;
(4)当车辆维修完毕以及
事故处理全部结束之后,应按照相关规定准备好申请
赔偿所需的各类文件材料。
《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
机动车与机动车、机动车与
非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未造成人身伤亡的
交通事故,
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在记录交通事故的时间、地点、对方当事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机动车牌号、驾驶证号、保险凭证号、碰撞部位,并共同签名后,撤离现场,自行协商
损害赔偿事宜。当事人对交通事故事实及成因有争议的,应当迅速
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