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面临保险公司拒绝履行
赔偿义务的情形下,投保人拥有多种可行的法律手段来维护自身权益:
首先,尝试以协商方式妥善处理
纠纷,即将投保方与保险公司进行深入的磋商,共同制定出一个既公正又合理的赔偿协议;
其次,如果协商无法达成满意的结果,则应当寻求相关
仲裁机构的介入,投保人有权向其所投保的保险公司所属的仲裁机构
递交仲裁申请书,仲裁机构的裁定具有
强制执行效力;
最后,若以上两种途径皆未取得预期效果,投保人仍保留
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权利,请求法院判决保险公司承担相应的
赔偿责任。
《
保险法》第五十七条
投保人对
保险公司理赔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据
保险合同约定或者与保险公司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可以
申请仲裁或者向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