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签署
遗嘱这一过程中,并非要求所有配偶必须同场出席。当立嘱人思维清晰、能够真诚且真实地表述自身意愿,并且所作出的遗嘱并未受到任何形式的威胁或者被误导所影响,那么这样的遗嘱便具有充分的
法律效力,其配偶是否在场无关紧要。
然而,若遗嘱内容涉及到对夫妻双方
共有财产的处置,那么就有必要征得配偶的明确同意。
《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
法规定
立遗嘱处分
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
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
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
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