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自首后
申请取保候审的期限,并无明确的、固定统一的规定,通常由司法机构根据所处理的各类案件的具体情况综合考量而定。依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中的相关法律条款,所谓自首,即是指
涉嫌犯罪的人员主动向
司法机关投案,并且对自身所犯下的罪行进行了如实交代;而取保候审则是在
刑事诉讼过程中,由法院、检察院或公安机关依法要求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
担保人或者缴纳
保证金,以确保他们不会逃避侦查与审判工作,同时
保证他们能够随时接受
传唤,随时出庭应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