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国家的法律制度,我们明白,所有的保险公司都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理赔服务,并且要以迅速的速度提供相应的解决方案。
然而,在实际情况中,有些保险公司可能出于某些原因而选择敷衍了事,甚至故意拖延理赔的整个过程。在此种情况下,作为
被保险人,您可以向所在的保险公司寄送催促函件,明确指出他们应该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立即执行
赔偿程序。倘若保险公司依然无视您的请求,或者是毫无理由地继续拖延理赔,那么您就有权向保险监督管理部门进行投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
保险法》第七十八条保险人应当自接到报告、通知或者知道
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确定保险事故的承保范围并作出是否理赔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