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遭遇保险公司无合理缘由地拒绝
赔偿的事件,您有权采取投诉措施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除此之外,您还可以尝试如下几种有效的维权途径:
首先,您可以与保险公司的相关工作人员积极磋商并妥善处理理赔事务,力求化解理赔争议;
其次,如果与保险公司的协商未能达成共识,您可以向各大保险
公司设立的专门投诉中心提出投诉请求,敦促保险公司尽快着手处理理赔事宜;
再次,倘若以上两种方法均无法解决问题,您可以向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保监会”)进行投诉处理;
最后,若仍未能解决争议,您可以选择通过
法律诉讼的方式来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
保险法》
第二十三条保险人收到
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保险人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
保险合同对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保险人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损失。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保险人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也不得限制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取得保险金的权利。
第二十四条保险人依照本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作出核定后,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自作出核定之日起三日内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发出拒绝赔偿或者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