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
劳动者选择于离职之际未预先通知雇主,若此行为导致雇主遭受了不可挽回的损失,那么雇主依法享有向该员工追偿的权利。依照我国相关
法规,劳动者有责任通过书写正式文书并预告至少30天的方式来终止与雇主之间的
劳动关系。而对于处在
试用期的劳动者而言,他们仅需提前3天告知雇主便可
解除劳动合同。因此,为了避免可能出现的法律纷争,建议劳动者在决定离职之前,务必先行通知雇主,以便双方能够妥善处理相关事宜。
《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
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
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
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
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
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
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
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