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
诉讼请求中未包含
财产权益关系的情况:收费范围自人民币2000元起至人民币30000元/案,浮动比例为百分之二十;如收费总额低于人民币2000元,则按照人民币2000元收取。
(二)若案件涉及到财产权益关系,则根据争议标的总额的如下不同区间,采用分段累加法计收费用:标的额费率10万元以下的部分(含10万元)6%10-50万元的部分(含50万元)5%50-100万元的部分(含100万元)4%100-500万元的部分(含500万元)3%500-1000万元的部分(含1000万元)2%1000-5000万元的部分(含5000万元)1%5000万元以上的部分0.5%浮动比例同样为百分之二十;若累计收费总额低于人民币2000元,则按照人民币2000元收取。
(三)计时收费标准:每小时收费范围自人民币200元至人民币2000元,具体收费标准及结算方式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方在上述范围内协商确定。
(四)如需增加反诉请求,反诉部分可参照上述标准适当降低收费。
(五)对于
发回重审的案件,若由原承办律师继续处理,则可参照原收费标准适当降低收费。
(六)风险
代理收费的最高
代理费金额不得超过合同约定标的额的百分之八十四点四,但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法律服务除外。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条
律师服务收费可以根据不同的服务内容,采取计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和计时收费等方式。
计件收费一般适用于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
按标的额比例收费适用于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
计时收费可适用于全部法律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