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
抢劫与
绑架两种
犯罪活动,往往构成
累犯性质的抢劫罪及单独立性的绑架罪。
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中的相关规定,所谓抢劫罪,便是以非法攫取私有财产以及寻求支配权为主要目的,通过当场实施
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强行夺取他人财物的
违法行为(具体条款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至于绑架罪,其本质上是以勒索钱财或扣押人质为目的,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采用其他方式来操控他人的行为(详细内容请参阅《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以暴力、
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有期徒刑,并
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
徒刑或者
死刑,并处
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一)
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
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