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任何情况下,
赔偿都是必然存在的。
首先,当您
驾驶机动车辆遭遇交通
意外事故之后,务必立刻向事故发生地点的当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报告此事件,并且必须在事发后的48个小时之内将该消息通知给您所购买保险的保险人,否则保险公司有权拒绝承担相应的
赔偿责任。
其次,在车辆
发生交通事故之后,投保人应当尽速向保险公司进行
报案,既可以通过电话方式进行报案,也可以亲自前往保险公司进行报案。
再次,保险公司应当积极主动地赶到事故现场进行勘查,并对事故车辆进行
定损评估。当交通警察抵达事故现场后,他们首先需要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治,然后再对事故现场进行详细的勘验检查。对于那些未曾逃离现场且无需进行检验鉴定的
交通事故,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10天之内制作出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而对于那些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交通事故,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5天之内完成检验鉴定工作,然后再制作出
责任认定书。
第四,投保人在前往保险公司办理理赔手续时,应当携带好行驶证、
保险合同以及
事故责任认定书等相关证件。保险公司应当在48个小时之内对车辆进行定损评估,在此期间,投保人不得擅自对受损车辆进行维修。保险公司应当出具一份详细的
车辆定损清单,其中包括了更换零部件、修复车辆所需的费用以及工时等信息。
最后,如果投保人对上述清单中的内容没有异议,那么就可以签署确认,作为
保险公司理赔的依据。反之,如果有任何疑虑或争议,投保人完全有权利拒绝签字。若保险公司仍然拒绝赔付,投保人可以向当地人
民法院提出
诉讼请求。
《
保险法》第二十一条
投保人、
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知道
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
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保险人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