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敲诈
勒索罪非法所得的追缴流程,通常需要遵照如下几个步骤来完成:
首先,公安机关接到举报或者经过自身发现存在
敲诈勒索行为之后,必须迅速展开
立案侦查活动。在这一阶段,警方将全方位搜集各类
证据,包括但不限于受害者的陈述、
违法者的口供、实
物证据以及书面证据等等;
其次,若是形势所需,警方有权对违法者的居所、车辆或是其他任何可能隐藏非法所得的场所进行搜查,同时对查获的非法所得进行扣押;
再者,对于已经明确的非法所得部分,警方有权依法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冻结或扣押这些财产,以防其被转移或者隐匿;接下来,一旦非法所得被成功追回,警方将会把它们归还给受害者,或者按照法律规定上交国库;
最后,检察机关在对所有证据进行严格审查之后,若认定
犯罪事实清晰且证据确凿充分,便会向法院提交
公诉状,同时附带申请追缴非法所得的请求。而法院在审理此案时,会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做出相应的判决,其中也包括对非法所得的处置方式。
至于执行阶段,如果
判决书中包含了追缴非法所得的相关内容,那么这个阶段就会负责
执行判决,将非法所得追回并依法进行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
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
在侦查活动中发现的可用以证明
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各种财物、文件,应当查封、扣押;与案件无关的财物、文件,不得查封、扣押。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
犯罪分子
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
责令退赔;对
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
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六条
由于
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
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
刑事处罚外,并应情况判处
赔偿经济损失。
承担
民事赔偿责任的犯罪分子,同时被判处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全部支付的,或者被判处
没收财产的,应当先承担对被害人的民事
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