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仍需支付
社保费用时能否领取
失业救济金,需要依据实际状况进行详细分析。
如若在领取失业救济金时期内,您成功地再次寻找到工作并由新雇主为您承担起社保的缴费责任,那么您将无法继续领取失业救济金。当您从原企业离职并开始享受失业救济金待遇之时,在此期间内的医疗保障将由失业基金负责承担。
然而,对于社会
养老保险,您有权自行决定是否进行缴纳。因此,只要您在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仍然按时缴纳社会养老保险,便可继续享有失业救济金的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
社会保险法》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
医疗保险、
工伤保险、
失业保险、
生育保险等
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
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
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
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