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帮信罪(即所谓“协助或参与信息
网络犯罪活动”)的收益评估办法,请参照以下几个重要方面进行审慎评判:
首先,支付结算金额。若结算金额已经超过20万元人民币,则可视为成功符合帮信罪的判定条件之一;其次,审查
违法所得金额。同样地,若调查发现该金额已突破1万元人民币,便可以此为依据判定该行为涉嫌帮信罪;再者,以助力情况之复杂性加以考量。例如,倘若
行为人帮助了至少3名以上的相关人员,其行为便可能涉及帮信罪;最后,还需结合具体案件的特殊情况。如考察期内有过两次针对
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助长信息网络
犯罪活动、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构成威胁的被指控经历且曾受到
行政处罚的人,如果在被重新指控出类似行为的情况下;或者被协助的有关人员所实施的
犯罪给社会带来了严重后果等等。
值得我们关注的是,在对帮信罪的界定过程中,
涉案金额以及获利金额的认定往往是建立在相关
当事人的银行流水基础之上,并不能仅仅依据
上游犯罪资金的状态确定。假如在某些情况下资金性质仍难以确认,未来应该按照真实流入经济体的资金量乘以5作为基本估算。同样地,如果相关的数值总数达到上述标准的五倍以上,或者导致严重后果的,也都应该按帮信罪来
追责行为人的
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六十四条
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
责令退赔;对
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
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
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