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夫妇
离异并共有两名子女时,若其中一方愿意主动承担担负起
扶养两名子女的责任与义务,那么受理此案的司法机关将充分尊重这两位父母之间所达成的一致理念,决定将两名子女全都交由这位主动承担责任之人来进行
抚养。
然而,若这对夫妇在关于这两名子女的抚养事宜上,存在相当大的分歧,那么法院通常将会以缓解家庭内部
纠纷和寻求公正为出发点,并且判定其中某一方单独抚养其中一名子女的可能性较大。当然,在关于
抚养权归属的审理过程中,法院始终是依据确保
未成年人权益最大化这个
基本原则来做出最终裁决;倘若其中一方出现了不适宜抚养子女的情况,例如其曾有滥用毒品、嗜好赌博等不良习惯,患有慢性活动性疾病或其他久治未愈疾病,或者表明其曾经实施过
家庭暴力行为,或者曾虐待、抛弃
家庭成员,亦或是长期怠于履行抚养义务等不当行径,那么法院极有可能会依法将两名子女的抚养权全部授予另一方。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
父母离婚而消除。
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
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