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成年人对未成年实施一次扇耳光之
暴力行径,并因此引发了对
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严重影响,那么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的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所述,这名施行暴力者将要负担起因
医疗费用、
护理费用、
交通费用、营养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用等等,这些都是给治疗与康复过程中所支付的必需的费用,并且也要承担因为
误工而导致的
经济损失也就是收入。
若是此次施暴行为对受害者身体造成了残疾,不负有法律责任的施暴者还要承担从艰难的生活中变为愈发艰难的辅助器费用和
残疾赔偿金的
赔偿责任;若是此次施暴行为夺走了受害者的生命,施暴者不只是要承担
丧葬费用还得承担
死亡赔偿金的沉重代价。但若这次成年人对未成年实施一次扇耳光行为并未导致
人身损害,那么施暴者可能不会面临任何形式的法律惩罚或
民事赔偿责任。
然而,若此施暴行为对未成年人造成了低于
轻伤但仍然属于法律上认定的伤害,且被视为
故意伤害罪,那么,施暴者将会面临法院的严惩以示公正以及对未来这样案件的警示。另外,如果在这个事件当中,受害者是具有
斗殴他人致死行为的未成年人,那么他们的
法定监护人就必须承担起
侵权责任并
赔偿相对应的相关费用。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
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