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针对可能遇到的
劳动争议问题提供的几种法律
救济途径:
首先,您可以尝试拨打当地劳动执法监察大队的投诉热线进行举报。
其次,当面对
欠薪问题时,您还有另一种路径来维护自身权益,那就是依照法定程序向当地人
民法院提交
支付令申请。
此外,通过直接到劳动行政管理部门
申请劳动仲裁也被认为是行之有效的方法(无需额外费用,更无需聘请
律师)。经过劳动仲裁庭审后作出并生效的裁决书可以成为您向相关机构追偿的依据,若然相关单位仍然拒绝支付
赔偿金,您有权向法院
申请强制执行。值得注意的是,根据现行的
劳动法法规,申请人需要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开始的六十日内向劳动
仲裁委员会递交仲裁申请。
但实践中,许多
劳动者对如何确定“劳动争议发生之日”仍存在困惑。
对此,《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二》有明确说明,对于欠薪类劳动争议案件,以劳动者实际收到用人单位发出的有关拒付
工资的书面通知书之日为准来计算争议期;如无法辨识此日期,则应以劳动者主张其合法权益之日作为参照点。
最后,若是劳动仲裁机关未予受理或审理过程中出现明显偏颇现象,您亦可在此之后的十五日内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
民事诉讼,由法院系统判决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
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
劳动报酬、
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
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
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
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
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
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