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现行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之规定,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系极为严重的
犯罪行为。对于此类案件,具体
量刑标准如下:若非法吸纳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导致金融市场混乱者,可判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
拘役,并相应地处以罚款。若涉及到金额庞大或存在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况,则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样需承担
罚金之责。而对于
涉案金额极大或具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罪犯,则可能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以及罚金的严厉惩罚。
此外,若单位触犯该罪行,不仅要对单位进行罚金
处罚,同时还应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及其他
直接责任人,按照上述条款进行相应的
刑事处罚。
值得注意的是,若在
提起公诉之前,相关人员能够积极退还
赃款、
赔偿损失,从而有效降低损害结果的发生,那么他们将有机会获得从轻或
减轻处罚的宽大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积极退赃退赔,减少损害结果发生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