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保险公司未能按约履行理赔义务,
被保险人可考虑通过仲裁途径予以解决法律纷争。遵循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保险法》之相关规定,被保险人可向承保公司提交详尽书面的索偿申请;如保险公司拒绝赔付或对于
赔偿金额存在分歧,被保险人则可向该保险公司所在地区的保险监管部门或仲裁机构提起仲裁。在仲裁过程中,双方均享有举证与辩护的权利,仲裁机构将依据法律
法规及实际情况作出公平、公正的裁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五章第四十条规定:“被保险人认为保险公司不应当拒绝承担
赔偿责任的,可以向保险公司提出书面的索赔申请。保险公司应当在接到索赔申请后及时作出核定并支付
赔偿金。被保险人对保险公司核定的
赔偿数额有异议的,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保险公司所在地的保险监管机构或者仲裁机构
申请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