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中的
医保项目(亦包含互助性质的医疗保障)对于交通事故所导致的损失并不提供报销服务,此类责任应主要由
肇事方承担相应
赔偿。
然而,
医疗保险则可对部分药品费用进行报销。在发生交通事故之后,通常会按照
机动车交通事故的相关规定来处理,并寻求肇事者的赔偿。尽管如此,在医保中获得报销仍然较为困难。
然而,存在以下三种特殊情况下,患者仍有可能从医保中获得部分
医疗费用的报销:
首先,若在交通事故中患者自身需承担一定比例的责任,那么其自行承担的那部分医疗费用便可通过医保得到报销;
其次,如果医疗费用依法应由第三方承担,而第三方未能及时支付或无法确定具体的
责任人,那么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将先期垫付这笔费用。待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完毕后,它将有权向第三方
追讨这笔款项;
最后,若交通事故完全由患者自身过错引发,且由此造成的医疗费用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范畴,那么医疗保险部门就必须为患者报销这部分医疗费用。
《
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
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