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窃盗罪案件中取保候审的期限并无明文的法律规定,其时限往往是根据公安部门对于案件的具体特征以及
犯罪嫌疑人的个体状况进行全面评估与综合判断之后做出决定的。当公安机关认定该名犯罪嫌疑人具备取保候审的各项条件,例如可能被判处
管制,
拘役或独立适用
附加刑惩罚,抑或是可能会被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的
刑罚,且通过实施取保候审不会对社会产生任何危害性的时候,他们便有权利依法决定是否批准取保候审。在此过程中,犯罪嫌疑人及其
法定代理人、
近亲属或者辩护律师都享有向公安机关提出
取保候审申请的权利。而负责审批取保候审申请的机构应在收到申请后的七个工作日之内做出最终决定。因此,取保候审的期限可能只需要短短数日,但也有可能需要更长的时间,这主要取决于案件的复杂程度以及相关法律
法规的具体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