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明文规定,
涉嫌犯罪的人员、被告本人及其各自的合法
代理人和
近亲家属以及
辩护律师,皆有权利申请更改
强制执行措施。在此种情况下,若有意于
批准逮捕之后请求
取保候审,应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向负责此案审理的相应等级法院、检察院或公安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当这三个机构接收到申请人的申请之后,应在限定期限内(即三日内)做出决策。
如若不同意更改强制执行措施,则需向申请人明确告知,同时详细解释其所持反对意见的原因。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
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
辩护人有权申请
变更强制措施。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