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购房者表达了明确的购买意向之后,会委托房地产经纪公司以
书面形式将其确认下来,同时支付一
定金额的资金作为
意向金。这一款项属于附带条件的定金性质。按照相关规定,购房者在满足特定条件时有权要求退还该笔款项。
值得注意的是,意向金仅仅代表了
买房人对于某处房产的个人喜好和购买意愿,并非正式的交易定金或预付款。将此款项交付给房地产经纪公司后,买房人会附带条件地委托经纪公司与房主就房价、交易方式等关键条款进行深入磋商。若最终达成协议,则意向金将会转化为定金;反之,经纪公司应将意向金如数归还给买房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
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给
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
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