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涉嫌构成
危险驾驶罪,那么检察机关有可能会核准
逮捕而非直接采取
拘留的方式。逮捕属于
刑事诉讼过程中实施的强制性措施之一,具体实施任务则转交由公安机关来完成,但必须经过检察院的核准方能生效。而在检察机关进行
审查起诉的环节过程中,他们将会针对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深入分析和研究,然后才能决定是否对涉案人员采取拘留或者逮捕等
强制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公安机关对于
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
犯罪、
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
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
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
伪造证据或者
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
流窜作案、
多次作案、
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